自貿區國際船代企業外資股比放寬至51%

發布時間:2024-05-22 點擊:79
6月5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在國家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若干海運政策的公告》。根據公告,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在自貿區設立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可以經營公共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外資股比放寬至51%。
按照公告,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外商可在自貿區設立股比不限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經營進出我國港口的國際船舶運輸業務。其中,在上海自貿區可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在廣東自貿區可設立港澳獨資企業。在自貿區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可以經營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業務。
此外,經自貿區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在自貿區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可以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在自貿區設立的中外合資、合作國際船舶運輸企業,其董事會主席和總經理由中外合資、合作的雙方協商確定。
公告要求,中資航運公司不得擅自將經備案開展試點業務的船舶轉租他人。除依照公告備案的船舶外,其他任何非五星紅旗船舶,不得承運我國港口間的集裝箱貨物,包括不得承運在國內一港裝船、經國內另一港中轉出境,或者經國內一港中轉入境、在國內另一港卸船的外貿集裝箱貨物。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15-07-27 12: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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