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力構建超限超載運輸失信懲戒大格局

發布時間:2024-05-31 點擊:121
中國交通報2017年2月第6436期
權威解讀
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既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嚴重損害國家公路網、道路橋梁等公共基礎設施,也嚴重破壞運輸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為進一步做好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以信用手段加強對超限超載運輸的懲戒,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交通運輸部等36個部門聯合簽署發布了《關于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簡稱《備忘錄》),提出了3個方面26項具體懲戒措施,由36個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聯合實施。為什么要選擇在公路超限超載領域出臺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聯合懲戒的措施和手段有哪些?如何確定失信“黑名單”?本報邀請交通運輸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舒馳就以上問題進行了深入解讀。
聯合懲戒
有利于對違法失信主體形成強大威懾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四中全會提出“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揚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五中全會提出“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國務院發布實施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和《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要求,要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充分運用多種措施,加大對嚴重失信主體懲戒力度。
失信懲戒直接作用于社會主體信用行為,是社會信用體系運行的核心機制,也是有效提升社會誠信水平的重要抓手。近年來,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的推動下,各部門、各單位利用信用手段開展聯合懲戒的力度不斷加大,截至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簽署了11個失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積極構建信用懲戒大格局,在全社會引起強烈反響。交通運輸行業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領域,針對行業治理的難點問題建立多部門多行業聯合懲戒機制,有利于對違法失信主體形成強大威懾,讓守信者路路暢通,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2016年8月,交通運輸部與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部署了三個治超專項行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受到現行法律法規制約,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往往采取行政處罰為主的管理手段,失信成本過低,威懾力有限。為進一步做好治超工作,我們考慮,應以信用手段加強對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的懲戒,提高嚴重違法失信的成本。這符合國務院《指導意見》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明確要求。同時,具備失信聯合懲戒跨部門跨行業“協同聯動”的顯著特點。對于超限超載運輸的治理,涉及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公安、質檢、工信、工商、安監等多個部門,開展聯合懲戒,有利于發動各地、各部門的力量,形成強大震懾,建立起自覺守信的倒逼機制。此外,《備忘錄》的簽署,是落實五部門聯合治超《意見》的一項重要舉措,可以有效利用信用機制加強對嚴重超限超載責任主體的懲戒,進一步提升治超整體效果。
10種情形當事人列入聯合懲戒名單
《備忘錄》的聯合懲戒對象,是交通運輸部門根據《關于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確定的相關責任主體。10種情形的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名單:一是貨運車輛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二是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三是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的;四是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擅自改裝機動車,情節嚴重,被吊銷經營許可的;五是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以2萬元以上罰款,或者1年內被給予3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六是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超限運輸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七是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駕駛人、源頭單位、大件運輸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八是因堵塞交通、強行沖卡、暴力抗法、破壞相關設施設備,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九是因違法超限超載造成重大責任事故且負同等責任以上的;十是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傷害的。
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嚴格按照該通知要求界定嚴重失信情形,并將失信相關信息報送交通運輸部匯總后提供給簽署《備忘錄》的各部門。這是《備忘錄》實施的一個重要支撐。
實施行業性懲戒和通用性懲戒
《備忘錄》以國務院《指導意見》中規定的行政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懲戒為基礎,從合法性、實用性和威懾性等方面考慮,從涉及會簽單位的部門規章及更高級別文件中,梳理確定了3個方面26項聯合懲戒措施,對失信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進行限制或禁止方面,包括依法嚴格道路運輸市場準入等8項懲戒措施;對失信當事人加強日常監管,限制融資和消費方面,包括加強貨車生產和改裝監管等10項懲戒措施;限制失信當事人享受優惠政策、評優表彰和相關任職方面,包括依法依規限制獲取政府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等8項懲戒措施。
《備忘錄》由36家成員單位聯合簽署,就是要借助多部門的懲戒力量和社會影響力,實施行業性懲戒措施和通用性懲戒措施。其中,行業性懲戒措施主要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工信部、質監總局等部門實施,從運輸全環節出發,在貨車生產改裝、源頭單位監管、道路運輸市場準入、重點路段監管、駕駛證審驗等全方位進行懲戒和約束;通用性懲戒措施由多部門聯合協作,按照職責分別對失信責任主體的出行、融資、保險、對公眾曝光、限制評優等方面進行懲戒和約束。多部門聯合懲戒的模式,將大大提高公路超限超載的失信成本,為公路治超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撐。
引入信用修復、異議申訴等機制
為保護當事人合法的信用權益,制定《備忘錄》時,引入了相對全面的信用修復、異議申訴等機制。如果當事人認為懲戒信息有誤,可以通過“信用交通”網站或者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信息異議或者投訴,我們將安排有關部門及時核查,如確認信息有誤,將更正或撤銷有關信息;如確認信息正確,將由產生信息的部門盡快與當事人聯系,解釋原因。對于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當事人,各有關部門將立即終止對其懲戒。該失信懲戒信息公布期為2年,2年后將從交通運輸部門公布欄中撤出。
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主要參照其他備忘錄采用的“發起—實施—反饋”模式。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交通運輸部將作為聯合懲戒發起方,將嚴重違法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名單上傳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同步推送給簽署《備忘錄》的各部門。同時,將相關責任主體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信用交通”網站、《中國交通報》等媒體上向社會公布。各部門按照《備忘錄》約定的懲戒措施,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工作,并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定期反饋實施情況。
通力協作 抓好《備忘錄》貫徹執行
《備忘錄》的簽署發布,是交通運輸行業開展聯合懲戒工作的重要一步,也是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一項重點。接下來,交通運輸部將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通力協作,加強配合,共同抓好《備忘錄》的貫徹執行,充分運用信用手段,強化公路治超工作。
今后將建立健全交通運輸行業落實《備忘錄》的相關工作機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定期發布公路治超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時、準確地推送失信主體名單,與有關部門共同抓好各項失信懲戒措施的落實。組織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有關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備忘錄》,在全行業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濃厚氛圍。以本次《備忘錄》為契機,加快推進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各項重點工作,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加快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17-02-27 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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