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快遞的運輸單據(pod: proof of delivery)是一種其他運輸方式所沒有的特殊單據。交付憑證一般有四聯,即發貨人聯、隨貨同行聯、財務結算聯和收貨人簽收聯。pod相當于航空貨運中的分運單,但它有收貨人簽收聯而不同于分運單。其作用比普通空運分運單的作用要多。
郵局收據(courier receipt)是由郵局在收受對外寄發的包裹、樣品、單據等物品后蓋郵戳后交給郵寄人的收據憑證。它是一種最簡單的買賣雙方對物品的交貨和收貨憑據。
使用注意事項:
1.單據名稱(title)
單據名稱不一定要顯示快郵收據“courier receipt”的字樣或“pod”的字樣。
2.快郵公司的名稱(name of courier company)
必須顯示快郵公司的名稱,比如“ems”“ups”等。如果信用證中已指定了快郵公司,那么必須提交該快郵公司的收據。
3.收件人(receiver)
必須是記名的收件人,應顯示詳細的地址。
4.裝運日(shipment date)
郵據上出現的“取件日(pick-up date)”或“收件日(receipt date)”均視為裝運日。
5.簽發人(signer)
由快郵公司蓋章或簽發或以其他方式證實。
6.費用(charge)
如果信用證要求快郵費用預付,則該單據上顯示該費用由收貨人以外的一方承擔即可。
7.更正處(correction)
快郵收據上如有更改之處,應有出具人的小簽或印章。
8.分批裝運(partial shipment)
在同一發貨地,同一天多次快件專遞,不視為分批裝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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